本次多哈亚运会,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肖天曾经透露,总局此次颁发给我国选手的冠军奖金将是人民币3万元,而且这还包括了为08奥运备战的鼓励意义在里面——因为在02年釜山亚运会上,我国代表团的金牌奖金只有2万元,本届已经将这个数字提高了50%。而与此相对应的是地方体育局的奖金,其数额应当只多不少,因此从保守的角度来说,我国的冠军运动员在多哈亚运会上获得一块金牌的平均经济收入应该是6万元人民币。
而除了以上两类奖金,各个运动中心也根据各自情况会向各自项目的运动员颁发数额不等的奖金。本次亚运会,游泳中心的奖励比较为人所熟知——即张亚东总教练几次向记者透露的“红包”,其数额在十万左右,但只限在自己项目上取得突出成绩的运动员,例如打破个人最好成绩或亚洲纪录者。可惜,中国水军此次出征多哈成绩差强人意,能够得到小号“红包”的人已经凤毛麟角。而小球(乒羽)中心也为本届亚运会筹集了总共100万元的奖金,据悉除了奖励金牌或奖牌获得者,个别成绩取得突破的运动员也有机会得到一些分红。
奖金最后的一部分应该来自赞助商家,但这仅限于个别运动队,例如台球。星牌集团本届亚运会共为中国台球队开出了70万元的奖金,其中中国队参加每项比赛的奖金数额最多达到10万,而冠军奖金为6万元。
这样,我们就可以对本届亚运会上多数运动员的金牌“含金量”猜出个大概了。例如吴鹏,他将得到地方和总局的奖励6万,而中心的“红包”则达到了10万,这样他的总奖金数至少在16万以上;而三夺金牌的台球神童丁俊晖则将拿到超过30万的奖金,其中包括总局和地方体育局的18万和企业赞助的18万元。
以上不需要上缴国家体育总局,只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如企业、社会组织给的奖励则需要照章纳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奥运冠军的奖金,可以分成三种情况:
第一,省级人民政府及以上,以及外国组织发的奖金,是免个税的。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以及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发的奖金是免个税的。同时,国际组织发的奖金也是免个税的。
第二,省级政府以下,市级、县级等等各级政府发的奖金,需要代缴个税。由发放单位,按照偶然所得20%来代缴个税。
第三,除了各级政府之外,很多企业,也对奥运会的得奖者,给予了奖励。
这种奖励又分两种:
1、现金奖励。现金奖励的话,由企业来代扣代缴个税,按照20%来缴纳。
需要交税。
因为在英国,所有工资、奖金以及其他收入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斯佳辉奖金十万英镑也不例外,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此外,如果超过特定的收入阈值,还需要缴纳国民保险费。
需要提醒的是,不同国家的税法不同,相关规定也存在差异,应该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遵守纳税义务。
斯佳辉在世界斯诺克锦标赛上,目前已经闯入了半决赛,已经成为首次参赛仅进入半决赛的最年轻选手,可喜可贺,他的奖金目前也已达到30万英镑,但这部分奖金也需要纳税接近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