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马刺2012,雷霆马刺2012西决第五场

tamoadmin 比赛信息 2025-08-13 2 0

马刺VS雷霆,最后德罗赞对亚当斯无球犯规,为什么不是两罚一掷?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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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双加时,马刺以154-147险胜雷霆队,但是在第二个加时赛的时候,最后比赛还剩下12.1秒,保罗乔治在亚当斯的挡拆下迅速出手打进三分,届时雷霆队的比分是146-152,但是裁判却吹了乔治的三分无效,然后裁判给了亚当斯两次罚球的机会。

雷霆马刺2012,雷霆马刺2012西决第五场

这个判决引发了很大的争议,这是一次雷霆队追赶比分的好机会,无奈却给了雷霆队一个这样的判决,致使雷霆队无心恋战,最后输掉比赛。

来看看当时发生的具体情况吧,当时德罗赞在防守的时候,遇到亚当斯的挡拆,但是德罗赞绕过了亚当斯并且造了一个犯规,而这个时候却是乔治接球后的一个三分出手,打进!!但是裁判的哨也想了,于是就判罚了德罗赞的先犯规,于是给了亚当斯两次罚球。

也就是说,裁判是先看到德罗赞造亚当斯的犯规就吹的哨,而对于乔治后来打进的三分球,就不在时间的哨声响起之前,简单说就是裁判认为德罗赞的犯规是在乔治接球出手之前,所以给了亚当斯的罚球机会。

不过眼尖的网友看出来了,乔治接球出手的时候,时间还在动,也就是说当时应该还没有吹哨,所以乔治的出手是在哨子响起之前,所以应该给这个三分。不过当时没给到雷霆队的优势判罚,最后雷霆队在仅剩不到10秒的时间里也无济于事了。

NBA是有一项规定,在比赛最后两分钟的时候,故意对无球球员犯规是要进行两罚一掷的。这项规则目的是为了避免“砍人”策略(即故意对对方罚球不好的球员犯规,增加进攻回合数),以增加比赛的流畅程度。但这项规定中对于“故意犯规”标注很明确,德罗赞对亚当斯最后时刻的犯规并不是故意对无球人犯规。

而是亚当斯在给泡椒挡拆的时候,挡住了德罗赞,德罗赞在挣脱亚当斯防守的时候,对他进行了犯规了,并不是故意对无球人犯规。如果当时亚当斯什么都没干,也没持球,德罗赞二话不说一把推了一下亚当斯,那这就是要执行两罚一掷的。但如果是上述这种情况,裁判判定两次罚球没有任何问题。

在今天进行的马刺与雷霆比赛的第二个加时赛中,发生了令人争议的一幕。当时比赛进行到距离加时结束还有11.6秒的时候,马刺领先雷霆,这时候泡椒在三分线借亚当斯掩护接球,出手三分。而德罗赞紧忙追出去防守,这时候德罗赞是挂着亚当斯去防守德罗赞的,最终泡椒三分打进,裁判给出的第一判罚是“3+1”。

然而在经过录像回放之后,裁判又把这记三分球取消了,把表回到了12.6秒,只吹罚了德罗赞对亚当斯的普通犯规。最终亚当斯两罚一中,抢到篮板后,传给外线乔治,后者未能命中三分,雷霆队遗憾输给马刺。当时的情况就是如此,德罗赞是挂着亚当斯出去防守的。亚当斯是在跟泡椒做无球挡拆的,德罗赞并非是“故意”对亚当斯犯规的。

德罗赞只是急于防守泡椒,不得以才跟亚当斯纠缠到一起。但裁判之后取消“3+1”,强行改成普通犯规,也是为了给自己找回一些颜面。这个球不吹德罗赞犯规,泡椒三分算进都没有问题。只不过裁判这时候哨响早了,没办法,只能给出这样的判罚。不然连泡椒都会隔山打牛,造三分犯规了。

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如有不同意见,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讨论。

其实这个判罚尺度是很难把控的,熟悉NBA的朋友都知道,在第四节和加时赛的最后两分钟内,对无球队员的犯规裁判会给一罚一掷或者两罚一掷。但是这个无球队员的定义是有要求的。

在第四节或加时赛的最后两分钟里,在进攻球队保有球权的情况下,判定防守球队在掷球入界球出手前和/或蓄意在当前进攻行动区域以外实施的犯规。

这是NBA规则上写的关于最后两分钟的无球犯规规则。从规则可以看出,NBA对于无球队员是有要求限制的。“蓄意在当前进攻行动区域以外实施的犯规”这个是重点,可能听起来比较拗口,说通俗点大家可能会比较容易明白,就是对不参与进攻的球员进行犯规,这时候裁判才会根据犯规情况做出一罚一掷或者两罚一掷的判罚。

了解这一点后,在来看德罗赞对亚当斯的这次犯规,就比较清楚为什么裁判给的是两次罚球了。亚当斯是在帮助持球人乔治挡拆的情况下才被德罗赞犯规,很明显他是在参与这次进攻中,所以不算是无球犯规。

但话又说回来,这个规则是防砍鲨,但是如果按照NBA的解释,两分钟内,这奥尼尔是连挡拆都不能了。奥尼尔一旦打挡拆,这肯定是参与了进攻,那对手照样可以在奥尼尔挡拆的时候进行犯规,就和今天的德罗赞一样。所以说,这个规则的理解,裁判的判罚还是要看裁判怎么去拿捏。

好了,这就是个人看法,如果你有不同看法,可以留言评论分享出来,让更多的朋友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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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最后两分钟内,对无球队员犯规不转换球权,而是两罚一掷。被犯规的一方得到两次罚球,仍然握有球权。

但为什么德罗赞对亚当斯犯规,却只判了“两罚”而没有“一掷”呢?

这是因为,“无球队员”这个词容易望文生义。事实上,篮球规则中所谓的无球队员,并不是【没有球在手的球员】,而是指【没有参与进攻】的球员。

至于什么算参与进攻?持球在手,当然是参与进攻。替队友挡拆作掩护,同样也是参与进攻。因为挡拆本来就是进攻战术,你都成为进攻战术的一部分了,自然是参与了进攻。

这个球是这样的,雷霆做挡拆战术,替乔治在外线挡出了大空位。追防的德罗赞发现已经赶不上了,果断拉了亚当斯提前犯规。

借用一张虎扑网友的图(出处见不知叠了多少层的水印):


可见德罗赞拉亚当斯时,乔治还在接球,所以德罗赞犯规在前,乔治三分在后。因此三分无效,犯规罚球。

又因为亚当斯参与了这次进攻,所以不能按照“对无球队员犯规”来判罚,这就是一次普通的犯规。

第二天出具的裁判报告,也提到了,这个取消三分改判犯规的判罚,是一次符合规则的正确判罚。

这个问题确实值得科普一下,因为很多球迷都对两罚一掷的规定有很多疑问,这里我简单的说一下我们在篮球比赛当中最常见的情况。

★★一般两罚一掷的情况基本上是由防守球员恶意犯规而引起的,也就是防守者队进攻者恶意拉人什么的,裁判为了惩罚防守者而判罚,此外当进攻方前面无人进行快攻得分,防守者故意拉人阻挡,这就属于违体犯规,也是要执行两罚一掷的。

这两种情况属于最常见的,但是在NBA有一项明确的规定,那就是在比赛的最后2分钟不得对无球运动员故意犯规,否则被犯规的运动员将会拥有两罚一掷的机会。

简单了解了NBA的规则之外,我们再看德罗赞最后时刻对亚当斯这个犯规的具体情况,这是发生在第二个加时赛最后时刻的一次犯规:

★★当时比赛还身下11秒多的时间,雷霆落后马刺整整6分,暂停之后雷霆布置界外球战术,由施罗德发界外球,然后乔治从中路绕到左侧45度来接球。此时德罗赞应该是防守乔治的,但是亚当斯为了让乔治得到出手空间,他在德罗赞追防乔治的过程中替后者做了一次结实的掩护,随后乔治命中了一记3分球。

本来裁判当时直接认为乔治3分球有效,但是在反复观看录像之后,认为德罗赞先对亚当斯犯规,所以乔治的进球被判无效,后面吹罚了德罗赞队亚当斯的犯规,亚当斯进行2次罚球。

如果按照部分球迷的理解,德罗赞对亚当斯的犯规属于比赛最后时刻的无球犯规,按照NBA的规定应该吹两罚一掷吧,那么为什么德罗赞只是吹了普通犯规呢?

其实我们必须要搞清楚最后时刻无球犯规的定义:

比赛最后2分钟内,NBA规定不允许防守者对无球运动员进行故意犯规,而且这里其实还特别强调了一点,该无球员最好没有参与进攻。

所以在了解了规则之后,再看德罗赞这个犯规就很好理解了。